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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春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

2019-05-24

永春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

政策一 安居补助

自2019年3月22日起,首次在永春企业、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(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),年龄35周岁以下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,可享受安居补助(每人每月600元或800元,最多发放24个月)、租房服务和购房保障等政策。

申报网站:泉房通平台(www.qft168.com

政策二 一次性创业补贴

首次在永春县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(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)的大中专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,可申领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政策三 创业担保贴息贷款

大中专院校(含技校)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,在我县范围内创业并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的,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免担保创业担保贴息贷款,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,按2年财政全额贴息执行。
 

政策四 县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补助

依托各乡镇农业产业园、农业规模种养基地、农产品示范基地、县级美丽乡村等资源,整合创建的具有区域特色明显、基础设施完备、创新条件完善、服务能力较强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,按照15万元、10万元、5万元三档标准予以补助。

政策五 实习实训补助

对来永春实习实训学生按1000元/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实习实训补助,每人只能享受一次,每年每家用人单位申报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。

政策六 就业见习补贴

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就业见习的,就业见习时长为3~12个月,给予不超过永春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生活补贴。

咨询单位:永春县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

咨询电话:0595-23877231  23890911

办公地址:永春县桃城镇八二三东路商业大厦3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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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问题请咨询:0595-22989908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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